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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玲 我是1996年10月18日得法的,得法前渾身是病,得法後師父給我淨化身體,使我無病一身輕,家庭也和睦了。可是99年邪惡迫害大法時,由於怕心和情等執著沒放下,我在高壓下違心的寫了“三書”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聽師父的話,堅修大法到底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21/2147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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