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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曾林芳 2009年11月22日,我被惡警綁架到拘留所,被迫簽了名,按了手印。我意識到自己做錯了,承認了邪惡的迫害。嚴正聲明:我在拘留所被迫簽的名、按的手印全部作廢。我要徹底否定舊勢力的迫害,走正今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21/2147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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