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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鑫 今年的9月7日,我和同修去農村做真相,被舉報後綁架到了市公安局,在給老同修做所謂的“取保手續”的時候,當時因私心和怕心,我讓同修在有“×教”字樣的紙上簽了字。在檢察院的時候,我也在有相同字樣的紙上簽了字。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,給自己的修煉留下污點。在此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12/23/21489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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