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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久勳、張鳳芝 我沒是96年6月份得法的,自從99年7月20日大法學員被迫害,公安分局警察叫我們二人寫“保證”,已有三次,第一次、第二次是我給簽的名,第三次分局和派出所警察又來讓我們簽字,我沒寫,它們沒辦法,只好叫我兒子給寫的“保證書”。平時別人要問煉不煉了?我們倆也說妥協的話。以上寫過的“保證書”,和我倆說的妥協的話聲明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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