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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兆蓮 2001年5月25日深夜,有6、7個公安人員跑到我家,非法把我帶到公安局進行審訊。由於我對法認識不足,學法不深,認為我暫時騙他們一下,回去還能煉,就寫了“保證書”,回來後我很後怕,因為這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,還做了一個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,現在聲明一切作廢。今後一定嚴格要求自己、勇猛精進、緊跟師父的正法步伐,起到一名大法粒子的作用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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