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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志芹、李春明 7.20後,在邪惡的打壓下,鎮派出所找到我家,讓我在他們事先寫好的“材料”上簽字。我當時學法不深,悟性低,配合了邪惡,被迫簽了字,給大法抹了黑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,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。在此我發表嚴正聲明,我從前所簽字、照相,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所作所為一律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正法進程,助師救度世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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