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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江虹 2001年3月,我被惡警非法送進勞教所大半年,因在勞教所出現嚴重的高血壓、心臟病,警察怕我死在裡面,就通知我家人接我回家,我沒有干任何違反國家法律的事,只是講清真相,為大法討個清白,它們應該無條件釋放我,所以在此我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的簽字作廢,我一定要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修煉人,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元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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