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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翠英 我出去噴字救度眾生,被人舉報,被邪惡綁架到派出所。在惡警的強迫下,我違心的在“判決書”上簽了字。我知道簽字是不對的,非常後悔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嚴正聲明:我在“判決書”上的簽字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認真學法,加強正念,去執著,做好三件事,彌補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1/2154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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