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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淑珍

    1999年7月,兒子不讓我煉功,我仍堅持煉,我兒子急了,把《轉法輪》燒了。我沒保護好大法書,對不起師父。回家後,派出所警察來取指紋,我給按了,要像片,也給了,警察又拿出寫的東西叫我抄,我抄了。2000年12月去北京證實法,被綁架,非法押送到派出所,被照了像,取指紋。之後轉到派出所,也被照了像,還把妹妹的電話號碼說了出來。2004年4月,被綁架到當地看守所,被照了像。配合了邪惡,給大法造成了損失。現嚴正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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