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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其金 由於本人學法不深,正念不足,99年10月後,在縣、鎮組織部門的壓力下寫過“檢討”。並在國安、派出所的逼迫下,到本地派出所簽到,交了幾本大法書。2000年外出打工時,惡人威逼我的兒子讓我回來,我寫過“不到北京上訪的保證”。02年10月至03年元月,在縣看守所、本地派出所做過手模,填寫過“個人履歷登記”。悔恨不已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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