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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瑞香 99年7.20以後,因我對大法不堅信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行為。7.20邪黨對大法迫害一開始,由於怕心把部份大法書交給了邪黨。2004年9月,在看守所由於情重、怕心和對大法的不堅信,我違心的寫了“不煉功了”,並簽了字。回家後,曾向派出所寫了幾次“在家情況”。鄭重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修煉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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