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煥友 九九年七二零時,由於當時學法不精進,被迫簽了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現在又從新回到法中,決心從新修煉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2/21553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