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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宗翠蘭 2001年,我被非法刑事拘留,還連累了當地同修。從刑事拘留所出來時,我在邪惡叫我簽字的紙上簽了字,然後被非法送到遣送站。離開時邪惡又一次要我簽名,我就又一次簽了名。在當地又被非法拘留一個月,出來時在哥哥寫的紙上簽了名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做過的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事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3/2156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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