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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芳 我1997年得法,受益非淺,99年後被迫下簽過名,交過書、講法帶,寫過“保證”。在同修幫助下才醒悟過來。現將原來寫的,說的對大法不利的東西,聲明:一律作廢。堅信大法心不動,跟師父回家。謝謝師父的慈悲苦度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5/21570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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