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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東興、潘學齡 2010年1月2日 我的父親被非法關押、迫害,我和母親要去監獄探望,但“六一零”要求探望必須要有“不煉功”的證明。我的姑姑找了相關人員開“證明”,但“六一零”要求必須見本人,於是我和我的母親去了。我當時由於怕心,沒有講真相,我母親附和著他們,說了“不煉了”之類的話。我和母親的這種行為是不符合大法標準的,我們嚴正聲明:以上向邪惡妥協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,做個合格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1/7/2158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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