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谷長琴
以前所寫過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1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31/2410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