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麗珍 2010年1月27日 我因發真相資料被“六一零”綁架到當地看守所,警察對我說:“別修煉了”,我點了頭,並在一張紙上寫了自己的姓名,也不知上面寫些甚麼,當時怕心太重,做了違心事。嚴正聲明:當時所說“不修煉”的話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/21735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