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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淑華 2001年六月,妹妹到別人家串門,無端被分局警察帶走,三個月後才給音信。現在的中國公安根本不遵守法律法規,視法律為兒戲,隨便拘捕大法弟子,無限期任意延長關押時間,而不准親人看望,他們簡直人性全無,狠毒透頂。妹妹被抓,警察又到我家,詢問情況,我因怕心、親情太執著,遇事時動了常人心,便在警察筆錄上簽了字。過後反省自己,這不是配合了邪惡的要求了嗎,與大法和師尊的教導不符,心理很難過。因而決心聲明簽字作廢。決不能配合邪惡的任何要求、指令,以正念清除邪惡,時刻牢記自己是大法弟子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9月1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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