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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石賢英 2010年1月30日 我1995年得法。在2002年的一天晚上,我出去發真相資料,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,被綁架到派出所。惡警詢問一些情況後做筆錄,叫我“簽名”。當時我有怕心,認為它也沒有誹謗大法和師尊的話,我就簽字了。現在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這是自己沒有放下的人心造成的配合。我聲明以前一切所說、所寫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文字全部作廢。我要走好、走正師尊給我安排的助師正法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3/2174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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