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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長英 2010年1月30日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,學法後身體無病一身輕。可是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在江××一夥政治流氓集團對大法進行殘酷迫害期間,在怕心的作用下,我向邪惡寫了“不學了、不修煉了”的保證書,並且交了罰款。我後悔莫及,現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、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4/2175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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