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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彥釵 2010年2月3日 2008年8月6日晚,我被公安局、派出所惡警非法綁架。8月16日,我走出拘留所時,警察讓我在“衣物拿齊”的單子上簽了字。出來後,女兒告訴我,她給我寫了“不去北京”的保證。現在回憶起來,這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。嚴正聲明:在邪惡迫害下所簽的字,及女兒代寫的“保證”等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8/2177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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