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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時花 2010年1月25日 我在1999年得法,但由於學法不深,法理不清,常人心重,沒有在法上認識法,在惡黨邪靈的強制壓迫下,簽了“不學不煉”的保證。我對不起師父,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我被迫簽的“保證”全部作廢。堅定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走好師父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8/2177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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