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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王平升 2010年1月28日

    我於2010年元月8號晚9點左右,被派出所惡警綁架,他們用手銬把我銬在鐵椅子上,並非法搜身,把我的手錶、四十元錢,搶去歸為己有。把我的摩托車搶去,強行讓我拿600元錢,才讓我取回,600元錢也不開收據。元月8號晚,把我非法送入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。強行讓我在拘留證上簽字,我說:“我沒有犯罪,堅決不簽。”惡警狠狠的打了我一個耳光,並說:“我代表你簽。”元月9號上午,惡警讓我在看守所的規章制度條款上,簽字按手印,因為我當時正念不足,只想著在看守所內,不要損壞看守所的設備和設施,按個手印無所謂,就按了。回家後,通過學法有了新的認識,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該聽從邪惡的命令和指使。我悟到按手印也是配合了邪惡,所以,我鄭重聲明:我在看守所按的手印作廢!今後,多學法,做好三件事,隨師把家還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9/21780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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