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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愛華 2010年1月28日 我是98年6月得法,得法後,使我的身心煥然一新,真正體驗無病一身輕的快樂。我非常感激師父為我消去了很多的業力。99年7月20號後,也能積極的為正法護法做一些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情。2000年1月去北京正法,回來被拘留15天。在拘留所裡,由於1份大法資料被惡警從我家翻去(去北京以前),逼問我一天一宿讓我說出給我資料同修的名字,不說不讓回家過年,由於我學法不深,出現了怕心,再加上情的干擾,終於說出了同修的名字,使同修也遭到了迫害。事後我非常後悔。回單位後,在單位邪惡的壓力下,失去了對大法修煉的決心,被邪惡鑽了空子,又寫了“不煉功”的保證。我愧對師父,愧對同修,對大法犯了罪。我聲明:以上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緊跟師父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情,大法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0/217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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