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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康秀華 2010年2月5日 在一九九九年十月派出所拿一張表,讓我寫“不煉功”,我就簽了字。二零零七年十月被審訊結束時配合了邪惡,也沒看內容是啥,讓按手印,警察指哪就按哪。以上是自己有怕心,對修煉不嚴肅。配合了邪惡,正念不足。通過幾年學法,背法,使自己感到犯的錯誤是嚴重的,在修煉的路上,師父一直在給我淨化身體,歸正不好的思想,慈悲呵護著我。聲明:過去有損於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在信師信法的路上勇猛精進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0/21786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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