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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萬清 2010年2月7日 我是98年得法的,在大法中受益匪淺,但由於常人心重,疏於學法,前不久在當地村委會簽了“永遠不煉法輪功”的保證書,當時自認為是應付形式。隨後在同修的幫助下,我認識到這是大錯特錯的,我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嚴正聲明:我所簽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作廢。認真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助師正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2/21794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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