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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葉良水 2010年1月 我老伴是在九八年得法的,她九九年退休後到外地帶孫子。我在學校任教時(常人,沒修煉),校長要我代老伴寫“不修煉”的“保證書”,我沒經她本人同意,便寫了“保證書”交給校長。我退休後也走進修煉法輪大法道路,認識到以前寫的“保證書”是錯誤的,現在我在此嚴正聲明: 以前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3/2180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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