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於長永
我以前所寫、所說、所做的一切對大法不利的聲明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7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1/2419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