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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連華 2010年1月28日 九九年九月份我從勞教所出來時,當時勞教所讓我簽字,我不簽,孩子何爽給我簽了字,我也沒制止,聲明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大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4/21814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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