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娜 2010年2月11日 我曾於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以後被單位、當地公安威逼洗腦,又被親情纏魔困擾,做出了違背修煉人的恥辱的事,向單位領導及當地公安寫下了所謂“放棄信仰的保證書”,令信仰蒙上恥辱,令良心不得安寧,事後備受良心折磨,反覆衝破心魔的阻礙後,毅然向單位領導遞交了嚴正聲明,堅定修煉,只是仍受心理暗示的作用,一直沒在明慧網上發表嚴正聲明,在大量的學法和在正念的指引下,今日我決定在明慧網上鄭重發表我的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背離大法的言行和對邪惡作出的任何形式的“保證”一律作廢。堅定修煉,直至圓滿,救度眾生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6/21828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