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人:劉淑英
我在拘留所裡所寫的保證書,不利於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
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
聲明日期:2001年3月25日
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6/936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