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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效珍 2010年2月10日 99年7月22日,我被惡警非法綁架關押了15天,當時在高壓面前違心的寫了“不煉功保證”。從看守所出來後,自己情緒低落,修煉一直不精進,學法煉功有時處於煉煉停停的狀態。十年來,由於自己被嚴重的怕心所阻擋,明知大法好,放不下,就是不敢走出來證實法,時常把自己混同於一個常人。慈悲偉大的師父不願落下我這個不爭氣的弟子,多次點化我。在同修耐心的幫助下,我認真的學法和看了明慧週刊的相關文章,內心受到很大的觸動,才逐漸走出來講真相、救眾生。但因一直沒有重視上網發表嚴正聲明,錯失了幾年時間。在同修的提醒下,我才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和聲明的重要性。在此,本人鄭重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說的於大法、於師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堅修大法心不動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以實際行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7/218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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