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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芬 2010年2月4日 我於2001年1月11日早晨在家中被邪惡綁架,在非法審訊中配合了邪惡,出賣了同修,出賣了師父和大法,出賣了自己的良心,為了對自己名利情的執著,做了一個大法弟子絕對不應該做的事,給自己留下了污點,給師父和大法抹了黑,現聲明作廢。在最後的證實法的路上,我一定多學法,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多救度眾生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7/218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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