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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運英 2010年1月23日 邪惡迫害初期,邪黨街道委員會叫我寫保證“不煉了”,我沒寫。後來聽說家人在惡人逼迫下幫我“簽過名”。我認識到這是對大法、對師父的不敬,所以我聲明這一切作廢。我要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跟上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7/218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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