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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長群 2010年2月8日 我由於學法不精進,心性關過不去,釀成大錯。在受迫害期間,派出所民警問我還煉不煉時,為搪塞,我說“沒時間”,還找人給妻子(同修)寫“悔過書”,在派出所還按過手印、照像,說過“不修,不煉了”的話,給大法抹了黑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一律作廢。從新修煉,學好法,做好三件事,精進實修,做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8/2183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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