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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積琴 2010年2月14日 2009年10月9日在發資料時被派出所不明真相的警察非法綁架,被非法審訊並抄家後,我在它們寫好了的材料上簽了名、按了手印。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這樣做是承認了邪惡的迫害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,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19/2184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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