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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榮香 2010年1月8日 2008年4月份,我由於發資料起了歡喜心,結果被人舉報,在拘留15天。在此期間,我沒有用法歸正自己,被惡人的假善所迷,被常人情帶動起了安逸心,在非法“判決書”上簽了字,給大法和師父抹了黑,給自己的修煉路上添了污點。通過用法對照向內找,我找到自己最根本的執著就是執著自我,沒有把自己當作修煉人,私心、怕心重。今後,我一定用心學法修煉,真正做到信師信法,時時事事用法歸正自己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1/2185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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