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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萬景林 2010年2月16日 2000年去北京證實法時,被單位罰款3000元,單位要求我寫“不再去北京”的“保證書”,以停發工資威脅我,我就寫了“保證書”,在此嚴正聲明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1/21857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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