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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梅巖 2010年2月18日 在一九九九年從看守所出來後,由於怕心和顧慮家人的感情,違心的配合公安局“簽了字”、“按了手印”,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,我深感痛悔。現嚴正聲明:以前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用大法歸正自己,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好的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3/21866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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