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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譚潤鸞 2010年2月18日

    我於2009年7月29日中午散發真相資料時,被壞人構陷,被綁架到當地派出所,於30日早由家人辦了“取保候審”手續,代簽了字。2010年2月10日,邪惡的“610”警察非法判定我“被管制一年,所外執行”。由於怕心,我在“判決書”上簽了字。事後我很後悔,也很難過,認識到自己平時學法不深,不精進,信師信法不堅定。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;家人代簽的字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5/21879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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