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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月英 我在99年7.20時,因為學法不深,有怕心,說了不該說的話和做了不該做的事。廠黨委叫我們去開會,以後不准我們煉功了,又叫把大法書都交了。我就把書交了,黨委又找到我愛人,叫我寫份對法輪功的認識,我不寫,是我愛人給我寫的,他叫我抄一份交上,我不抄,他說不抄不行,因為親情的執著,我流著眼淚抄了,他給我交上去的。我雖然知道錯了,但是沒有認識到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過。通過學法和看了很多心得交流材料,我徹底認識到了,這是對大法、對師父不堅定,是背叛大法,師父為我承受了很多業力,我真是後悔阿。我要嚴正聲明原來寫的認識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。在當前,我要多學法,堅持發正念除邪惡,積極向世人講清真相,彌補我的過錯,跟上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2/242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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