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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雲香 2010年2月19日 2000年,我從看守所出來後,派出所叫我寫“保證”,我寫了,配合了邪惡。嚴正聲明:當時寫的條子作廢。洗刷污點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6/2188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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