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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沉銓 2010年2月22日

    九九年七•二零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大法後,我與家人遭受了嚴重的迫害,兒子被迫害致死,兒媳被非法判重刑,現在還在監獄遭受殘酷迫害。為了把孩子從派出所接回家,我曾經二次被迫在惡警指定下簽名。還有一次,我去外地發真相資料,被區六一零頭目逼問,強制簽名,並被逼說過的幾句話。與同修學法、切磋之後,我認識到這些簽名與話語不符合大法的要求,特此嚴正聲明:我的簽名與不符合大法的話語全部作廢。今後抓緊做好三件事,緊跟師父回家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2/28/21896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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