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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秀榮 2010年2月24日 我被警察非法抓進看守所期間,因為一時正念不強,不情願的在“悔過書”上簽了字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從新走好以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1/2190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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