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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麗華 2010年2月27日 2002年我曾在單位領導要求自己“不煉功”的白紙上違心的“簽了名”。當時用人心想:我“不煉功”但會堅修大法。這是嚴重的法理不清,一直很後悔。現在嚴正聲明:自己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努力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3/21914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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