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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正宇 2010年2月28日 我在零八年被當地派出所迫害,由於沒有守住正念,在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以及所說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一定做好師父所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5/2192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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