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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潘力軍 2010年2月26日 我一九九七年得法,從一九九九年邪黨瘋狂迫害法輪功後,邪黨派出所、街道惡人找到我,逼迫我簽字“不煉了”。由於怕心,我就違心的“簽了字”。現在我聲明:以前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今後加倍彌補過失,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緊隨師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5/2192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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