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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焦金華 2010年2月12日 在被非法綁架到邪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勞教所期間,在邪惡的高壓下,我違心的所“簽的字”、所說的、所做的、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努力做好三件事,精進實修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5/2192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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