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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記芝 2001年8月15日由於叛徒的出賣,在派出所和單位的壓力下我愛人把我送到派出所,惡警以“調查情況”為由把我非法扣留在派出所,後又讓家人拿錢3000元把我放回來,當時我問家人是否交錢或代寫了甚麼,全家人都說沒有。我2002年1月1日到親戚家講真相時才知孩子代我寫了“保證書”並交3000元“保證金”才放回來的。我認為修大法是嚴肅的,在此我嚴正聲明,我不承認任何舊勢力的安排!代我寫的“保證”作廢!我要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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