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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孟春 2010年3月2日 99年7.20後,在中共惡黨的打壓迫害中,由於有怕心,我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。被惡警搜家以後,在恐懼中,我和女兒燒了一本師父講法的書,現在想起來痛悔不已。在此之前,迫於單位的壓力,我對單位邪黨支書說過“不煉了”,也寫了所謂的“保證書”,這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7/2193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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